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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在台灣.台灣在永續】系列|同婚過了,然後呢?

台灣的性別運動最早可追溯到日治時期1920年代,台灣女性的自我意識開始萌芽,而後女性被納入教育裡,職業婦女也開始被社會肯定,並於1925出現第一個由知識婦女組成的參政團體「彰化婦女共勵會」。然而當時女性仍被困於父權體制與思想之下,尚未真正意識到身為女性的主體權。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日本義務教育的制度,女性的知識提升也造就了許多女性勞動就業機會。但此時對於性別的角色形象依舊非常鮮明對立。囿於性別與經濟階級,能與男性比肩獲取話語權的女性極少,更無保護勞工、保護女性的法律,更遑論同志權益。

直至1973年民營渡輪因為超載及機械故障而翻覆,造成25名女性乘客全部罹難。才引起社會對於女性及勞工的正視。在戒嚴年代,台灣女性面臨著性別、國族與政治的多重壓迫,提倡平等被指為偏激,反抗父權被指為詆毀固有文化,加上政治與內外省衝突,使女性處境十分艱難,同志群體更是壓抑,在白先勇《孽子》一書中即可見當時社會氛圍與同志的壓抑。

這樣的情況持續到1986 年,祁家威首向大眾公開出櫃,並向立法院提出請求同性結婚權,然而請願失敗,而後又向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能與同志伴侶公證結婚,也遭拒絕。儘管當時請求失敗,但卻是台灣同志運動的起點!

1987年解嚴之後,台灣社會運動進入黃金發展階段。爭取平權的團體先後成立,並以法律改革作為首要目標,透過提出修法或立法案、連署與宣言、遊行抗議、申請釋憲,進行法律改革。然實際上諸多性別相關法律都建立在一件件以血堆砌的案件上,如1993鄧如雯的殺夫案催生的《家庭暴力防治法》,1996年的彭婉如命案催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同時民間也不斷進行觀念的倡議,1994年開設第一家女性主義書店「女書店」,1995楊雅會牧師成立第一間同志教會「同光教會」,1998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成立;而教育部於1997成裡兩性平權教育委員會,使性別平權往教育層面邁進。

直到2000年葉永鋕事件後,性別平權運動逐漸集中目標往同志權益方向進行。2003年台灣首次舉辦同志大遊行,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頒布,至此也開始掀起台灣社會上激烈的辯論,一部分堅稱守護傳統家庭價值的人不斷阻撓性平議題進入校園與多元加庭民法修正案。2013多元家庭修正草案通過一讀,社會的爭論加劇,使得此次同婚草案實質審查沒有結果。2015年祁家威申請釋憲並於2017年大法官公佈現行民法位保障同志婚姻自由違憲。期後,各界提出公投案,性平團體也不斷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終於在2019年《748施行法》通過,給予同志自由婚姻的權利,是台灣性平重大的里程碑,亦是亞洲同婚合法的國家。而後教育部推動性平融入課綱,但依舊受到社會上部分人士的阻撓。

同婚通過後還有哪些未竟之事?

過往20年裡,台灣的同運蓬勃發展,2019取得同志婚姻自由後,有部分人認為台灣以達性別平權,其實不然。同志僅為性別平權中的一環,同婚通過,性平依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與同婚最為相關的即同志的生育權與領養權。現行同婚法律並不保障生育權,同志仍然被拒於生殖科技的近用之外。依照台灣的《人工生殖法》規定,只有已婚的異性戀夫妻才是適格的受術對象,不只是女同志伴侶,連單身女性也都遭到排除。這樣對於受術對象的限制,在《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這更反映出台灣法律對生育的想像僅限於異性戀婚姻,,無疑反映出法律上的異性戀霸權。生育權不應由異性戀或是婚姻獨佔,法律應保障人們形成家庭的權利,維護家庭成員渴望互相照顧的現實需求。

同志領養意識備受討論的話題,依現行同婚專法規定,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唯一合法管道只有「繼親收養」,也就是收養兩人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不能收養與彼此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且已婚的同性伴侶則沒有申請領養的資格。即便於位登記結婚前領養,婚後另一位同性伴侶在法律與收養的孩子還是毫無關係,無法擁有孩子的親權。若是碰到遇繼收養人在收養過程中因故逝世,或是孩子不幸成為遺腹子,都可能有孩子能否繼承收養人資產的問題,且因為無侵權孩子可能被迫與另一方分離,造成子女的利益被剝奪與心靈創傷。

同志議題之外,台灣的性平研究中對於男性在父權之下受到的壓迫,以及性別刻板印象與社會對男性的性別角色期待也是相對較少的。直至今日男性依舊被期待擁有堅毅、陽剛的氣質,「撐」、「扛」等有用力將重物上舉的意思的詞彙亦大多用於男性身上,無疑強化了父權體制下的社會對男性的眼光。而即便是現今,「男兒有淚不輕彈」的思想依舊隱藏在社會眼光中,讓男性不敢展露期情感與脆弱的一面,令男性將自身對情感的親密需求與表達降至最低,情感表達常會被當作一種陰柔、女性的氣質。這樣的情形特別顯現在男性與男性的人際關係之間,此的男性的情緒表達有種特別的「情緒表達規則」,即特定的情緒表達方式,譬如男人「喝著傷心酒」。而根據研究,憤怒是最被社會接受的男性情緒表達,這是因為憤怒、具有攻擊性最符合男子氣概中「不示弱」、「無表情」的原則,這樣的「不顯露自身情緒」的行為也是變相表達「別去關注自己的感受」。然而正是這樣的行為使的男性容易喪失對他人的同理心,也加深男女之間的隔閡,甚至使得部分男性對於女權主義充滿敵視,有錯誤認知,產生厭女情節。同時,不關注自身感受對於心理健康亦有不利影響,使男性未能正視自己的精神疾病、沒有病識感,導致尋求醫療協助時可能以達重度的情況,也使得男性自殺率高於女性。

而延續上述議題,台灣仍未能完全擺脫父權體制,至今依然有著厭女情節。厭女情節不僅發生於男性身上,在女性身上亦可見。現今社會對於女性、女兒、母親、媳婦、妻子等等女性角色,依然有著既定的期望與印象,有著\女性賢淑端莊、「出得廳堂、入得廚房、上得牙床」的期望。同時社會仍過度關注女性外貌裝扮,對於在各領域特別有成就的女性經常過分注重其八卦傳聞、婚姻家庭狀況,而非其成就。而男性重視其外貌裝扮、喜愛化妝、穿著裙裝等行為,卻常被投以異樣的眼光,亦是另一種象徵性的性別歧視。詳細可見《這是愛女,也是厭女》一書。

而生理性別的議題中,雙性人更是容易被忽視的議題。根據監察院估計,台灣可能有40萬雙性人,但過往衛福部與內政部對於雙性人沒有做過任何研究或統計,其性別登記與所需的醫療資源更是被忽視,直至2018年6月14日,在性別登記欄才新增「不明」的選項。在過去,雙性人經常是一出生,父母就替其選擇割除其中一種性器官,進行「性別矯正手術」,然此一行為已侵害人權,不符憲法及兩公約精神,也因此過去雙性人的人權一直未被重視。在華人社會中,這可能是緣於傳統傳宗接代與性別二元論的觀念,對「不男不女」的人存在著歧視。

此外,儘管台灣被認為是亞洲性別平權的燈塔,但台灣女性依然面臨著薪資不對等、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根據2020年勞動部統計台灣女性平均時薪 292 元,為男性 340 元之 85.8%,薪資差距為 14.2%,即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 52 天才能達總薪資相等。然而在中研院追蹤二十年建立的動態家庭資料庫中顯示,台灣女性家務勞動比例及時間依舊遠高於男性。

上述議題亦不過是性別平權中的一部分。儘管台灣的法律不斷改革進步,努力朝性別平權的方向前進,學界也多有研究,但性別平權的觀念依舊未能普及至民間。甚至身為立法者的立委們,可能都未有正確的性別觀念,大眾依然能在新聞中看到立委不當的性別言論。SDG5提倡的就是實現性別平等,期望台灣的性別平權中有一日能普及至大眾思想中。

資料參考、摘錄自:

公益交流網站/SDGs 專欄/臺灣,性別平等了嗎?從重視兩性受害者開始

鉅亨/台灣性別平等居亞洲之首 逾5成女性仍感受不平權

獨立評論@天下/性別平權的漫漫長路:家暴法、性平法,都是他們的斑斑血淚換來

LGBTQ台灣酷家/台灣同性婚姻奮鬥史(上)

青觀點/【婚姻平權專題】三十年臺灣同志運動史,平權之路未竟卻仍有光

故事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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